关于公布《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育部发〔2018〕1号
部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保证他们在校期间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代表学校取得更好成绩,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就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永胜
副组长:付 罡
成 员:宋述光 娄德玉 马大刚 姜庆林 孙 霞
二、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遵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习测评成绩、日常训练表现和基础性素质评价等三部分构成。按照学校公布专业指标情况,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择优调配。
(二)实施步骤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评价成绩=学习测评成绩×40%+日常训练表现×40%+基础性素质评价×20%
学习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评价,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实施。
日常训练表现,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在队训练和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成绩≥90分评定等级为A,90分>成绩≥80分评定等级为B,80分>成绩≥60分评定等级为C,成绩<60分评定等级为D,其中A类等级不超过队员总数1/4,B类等级不超过队员总数1/4。不在训运动员,日常训练表现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
2.公布专业指标,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
3.召开工作组会议,确定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方案,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公示。
请有关单位、教师,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为运动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准确、客观和公正,杜绝差错,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备查。
体育教学部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