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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发〔2018〕1号 关于公布《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付罡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439

关于公布《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育部发〔20181

部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保证他们在校期间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代表学校取得更好成绩,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就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永胜

    副组长:付  罡

    成  员:宋述光   娄德玉   马大刚   姜庆林    孙  霞

    二、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遵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习测评成绩、日常训练表现和基础性素质评价等三部分构成。按照学校公布专业指标情况,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择优调配。

    (二)实施步骤

    1.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评价成绩=学习测评成绩×40%+日常训练表现×40%+基础性素质评价×20%

    学习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评价,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实施。

    日常训练表现,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在队训练和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成绩≥90分评定等级为A90>成绩≥80分评定等级为B80>成绩≥60分评定等级为C,成绩<60分评定等级为D,其中A类等级不超过队员总数1/4B类等级不超过队员总数1/4。不在训运动员,日常训练表现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

    2.公布专业指标,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

    3.召开工作组会议,确定2017级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专业分流方案,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公示。

    请有关单位、教师,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为运动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准确、客观和公正,杜绝差错,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备查。


                             体育教学部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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