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7);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7);
(2)中期评估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7)。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7)。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和汇总表(见附件7);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请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见附件6),请于2017年6月7日下班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gaohongfu@upc.edu.cn,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相关证明;
(4)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进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和汇总表(见附件7)。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和汇总表(见附件7);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7),所有表格时间格式为XXXX.XX,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8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aohongfu@upc.edu.cn。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二)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四)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五)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联系人:高洪福
电话:86981882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