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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石工院发(2011)3号文件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4 访问次数:1053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与学术成果水平,学院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文件([2009]8号),本规定作为原文件的补充,同时也作为学院实施“优秀论文培育计划”的一部分,在原文件基础上另规定:
    第一条  博士生在学年限一般要求最低为4年,对不足4年申请学位的从严把关,其它相关时间界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顺延。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奖励在发表学术期刊论文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1)奖评活动每年一次,每次原则上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额分别为5万、3万和2万元;
    2)申报该奖项的研究生原则上至少要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收录且影响因子不小于1的论文;
    3)奖励档次将主要依据研究生在有效考核期内发表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大小以及其他相关高水平论文的数量等评定;
    4)鉴于不同学科专业间的客观差异,学院有权视情适当调整、平衡相关条件及指标;
    5)每名学生在学期间只奖励1次。
    第三条  学院每年出资10-20万元,资助2-4项有培育潜质的博士在研课题:
    1)项目由个人申报、导师确认、学院评定方式产生;
    2)获批学校相关支持计划的项目可申请并直接再获得本项资助;
    3)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有效考核期内需发表影响因子不小于2的1篇或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3的多篇SCI收录论文;
    4)获批项目先支付60%资助经费,余款待完成考核指标后支付;对完不成考核指标的,除终止该项目资助外,对同导师指导学生申报的其他相关资助项目从严核准。
    第四条  鼓励依托“Petro―X平台”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凡聘请院外高水平导师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各类支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根据需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  加强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的管理。研究生所有提交审查的相关学术论文、申请或获批专利、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等,都须明确注明与本人学位论文哪章节内容相关联,以供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时评议、确认。
    第六条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导师回避制度。硕士生答辩过程中导师不得到场干预;博士生答辩过程中,导师可到场听取学生汇报、向答辩委员介绍学生基本情况等,但论文评议、答辩评语拟定时须退场。
    第七条  实行二次答辩制度,严把研究生学位审批关。每期视情抽调部分在评审、答辩过程中反映较差的学位论文,责成学位申请者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上进行二次答辩并接受必要质询。
    第八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院学术氛围,要求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公开做1场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报告。
    本规定第一条自2012级研究生起实行;其他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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