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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博士学位须满足以下1~3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含1篇)以上SCI二区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含2篇)以上SCI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SCI三区)。

3.发表3篇(含3篇)以上SCIEI收录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至少有2篇博士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4.以下科技作品可折算为1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最多只能折算1次)。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六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署名单位之一;

2)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第一申请人;

3)以主要作者(署名前两名)出版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学术创造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和科技奖励等。所取得创造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满足以下第1项基本要求,且至少满足第27项中的任意一项: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 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 项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 项。

4.在与申请学位相关的领域方面,参与起草获得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得颁布的行业或大型企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5.承担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的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定,且认定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6.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研究成果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7.参与著作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的专著一部(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其他

1.在学期间两类博士研究生除发表以上要求的学术论文以外,至少应参加相关专业的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具体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2.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一导师必须有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但校际或者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名单为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第一导师署名不作要求,但至少应有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 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尚未见刊的采纳稿,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可缓授学位。答辩后两年内,采纳稿刊出,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4. 除上述第1条会议论文外,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期刊论文,且为正刊,以期刊发表或者在线发表日期为准,期刊分级以论文发表年度最新中科院分区为准。

四、本规定从2020级博士研究生正式实施。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另附: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20年修订)   http://gs.upc.edu.cn/2019/0910/c14014a215337/page.htm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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