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和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拟参评项目的成果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登记范围
1.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2.拟参评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
已在青岛市做过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至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