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支撑引领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根据《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拟建设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新建和转建两类,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新建类
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0、2021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主管单位。建设条件如下: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转建类
转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且整体运行良好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转建条件如下:
1.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功能完善;
2.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较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
3.拥有服务性收入,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编制填写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新建类填写附件1,转建类填写附件2。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并扫描PDF提交至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出具统一推荐函(附件3)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函及推进汇总表盖章扫描PDF。
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连同盖章扫描后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邮箱:kjjgaoxinchu@qd.shandong.cn。
三、有关说明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4)。
(二)各区(市、功能区)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请各区(市、功能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均需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两个环节。原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后续统筹安排实地勘察。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按新建类标准进行。
附件:
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新建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4.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青岛市科技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科技企业服务处 赵晓峰,电话:85911346
市科技服务中心 贾 琦,电话:856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