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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4-06-13浏览次数:5864

 教学[2014]20  

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缓考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1. 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结课考试。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

2)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持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请缓考的,需由本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符合申请缓考条件的学生,须在其所申请缓考课程考试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缓考申请表》,并凭个人账号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3. 学生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辅导员、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于课程考试前分别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

4. 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由学生所属院部通知学生按时参加当学期的结课考试。

三、考试组织

1.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考试,该考试不包含体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须随下一年级进行重做。

2. 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的缓考考试,也可参加本专业下一年级该课程结课考试或重学班的考试,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3. 已申请缓考考试的学生,须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所申请课程的考试,否则成绩按照“缺考”记载。

4. 缓考考试成绩原则上按照卷面成绩进行记录,记载时注明“缓考”字样。

5. 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一律重修(做)。

四、其他说明

1. 申请缓考的学生,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须在考试期间报告本人所在院部获得批准,并由所在院部代办有关手续。

2. 对没有提前申请缓考或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该门课程记为“缺考”,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 凡以虚假理由获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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