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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

关于本科生校际交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1030


1、了解项目

每位欲参加校际交流的同学务必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性质与内容。满足条件并做好准备者,方可申请。

2、课程对接

查询对方学校关于校际交流或者联合培养的网页,尤其是要查找对方学校对交换学生入学所提供的课程,是否有对口的专业、所选学期有无对应的课程以确保学分可以转回。这是申请我校校际交流项目的必备功课。请附上所查到去对方学校交换时要选的课程(列出课程名称即可),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交流期间的修读计划。交流学生的培养方案经双方学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务处备案管理,作为学生学分冲抵的依据。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后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须继续完成该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未修读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说明:学生离校前,务必做好学业修读计划,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doc(按申请表备注准备),由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签字确认。

3、时间问题

目前,我校每年在6月下旬之前会完成该年度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因此,在6月下旬前无法提交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将无法在当年6月获得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

说明:(1)在外校际交流的同学欲在每年6月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者,请务必在毕业当年的3月或者更早联系相关负责老师、辅导员,上报毕业生生源。(2)已经上报毕业生生源但是无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者,可以根据学校政策选择结业或者延读,无论选择何种学习方式,均需学生出具本人手写签名的个人申请。(3)申请结业且符合毕业条件者,最早将在当年12月底获得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申请延读且符合毕业条件者,最早将在次年6月底获得毕业资格、学位资格。

4、手续及备案

1校际交流的同学须于离校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交流学习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恢复学籍,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注意事项:若校际交流者尚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私自离校并因此造成其他后果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在完成校际交流项目后,请学生本人务必及时提交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籍管理科,待学生毕业时连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成绩卡一并存入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6、其他

1)交流生涉及评优、推免等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和解释。

2未尽事宜,参照本科生校际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2114号)执行。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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