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柳丽娜发布时间:2023-02-02浏览次数:3067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 获资助项目(共12项)

1.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义教授负责)

2.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欣梅教授负责)

3.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技术学院 刘可禹教授负责

4.非常规油气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姚军教授负责)

5.生物能源与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黄方教授负责)

6.非常规油气钻采化学与智能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戴彩丽教授负责)

7.超快激光精密工程及微流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于连栋教授负责)

8. 深地钻采工程与智能控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廖华林教授负责)

9. 海洋油气装备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机电工程学院蔡宝平教授负责)

10.油气储运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

11. 海洋空间信息与智能遥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海洋空间与信息学院 贺凯飞教授负责)

12. 面向碳中和的能源转型管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济管理学院 周鹏教授负责)

二、选派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3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5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5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二、 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 单位需依据“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 项目获批后,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学院、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3. 各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4. 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5. 根据《实施办法》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专家评审。

三、 校内选拔流程

1. 申请人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中(附件1)所列外国高校,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和对方联系获得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2. 2023年2月17日-22日,学生类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经导师同意后,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国际交流管理事务-长期项目-公派项目板块:(从“数字石大”进入,在“办公应用”中下载“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即可登录),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教师类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复印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存。

3. 2月22日-24日,学生导师和学院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学院224日前将电子版《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教师+学生名单)、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word格式,按照学院-申请人姓名-攻博/联培/教师命名,推荐意见控制在500字以内)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4. 225-28日,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5. 3月1-8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提交申报材料。将在线填写的表格和附件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按照“学院-姓名-攻博/联培/教师”方式命名,于3月8日将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楼1212办公室。

6. 315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材料并提报留学基金委。

7.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于5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网申时间安排

1. 人员选拔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各批网上报名时间为:

第一批:3110

第二批:9110

    申报第二批次的申请人请参考第一批次的通知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并密切关注学校有关通知。

相关网址:

1、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2、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

3、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硕士、联培硕士):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8

4、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访学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7

5、创新项目外语要求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6、创新项目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1

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版块:

http://io.upc.edu.cn/tzgg_18654/list.htm

 

七、联系方式

1、请申请人加入“UPC2023创新项目”QQ群,群号:753446719。加入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方可入群,入群后按照以上命名方式尽快修改群名片。后续通知将在QQ群内公布。

2、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柳老师  86981982

研究生院         张老师  86980939

人事处           刘老师  86983380

    附件: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pdf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doc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xlsx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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