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租用土地、房屋,购置
大型设备及公务车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5年部门“一上”预算编报工作,现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拟租用土地、租用办公及业务用房,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公务车的,均需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本次申报范围为全口径资金,包括横纵向科研项目。
(一)各单位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填写附件1)。
(二)归口管理部门充分考虑学校资产存量,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审核无误后将汇总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附件1)提交财务,财务处统一上报教育部。
新增资产配置-归口管理部门
新增资产配置 | 归口管理部门 |
高层次人才配套、学科建设相关设备购置 | 发展规划处、文科建设处 |
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相关设备购置 | 教务处、研究生院 |
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 | 实验室管理处 |
办公设备及家具、租用土地、租用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校园信息化相关设备购置 | 信息化建设处 |
后勤保障相关设备购置 | 后勤管理处 |
横纵向科研项目及科技平台建设设备购置 | 科技处 |
公务车辆购置 | 学校办公室 |
体育设施及设备购置 | 体育教学部 |
(三)部门“一上”预算(8月)阶段,学校向教育部上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预计12月,教育部下达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批复。未在本次申请以及未获得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2025年将无法安排预算。
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但尚未实施采购的,若计划在2025年采购,需要重新申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根据上级部门审核要求,在附件1配置必要性中需详细写明拟新增资产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拟新增资产的具体用途等内容。简单笼统地写确有必要、科研需要等,上级部门可能不批复。
(五)各单位须准确、规范填写“资产名称”、“资产分类”以及“资产用途”,确保在申报、论证、采购、验收、建账阶段相应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
(六)已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中填报过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本次无需重复申报。三、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前将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19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新增资产配置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wcysglk@upc.edu.cn。
四、特别提醒
(一)部门“一上”预算正值暑假期间,为给各单位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提前布置新增资产申报工作,暂按去年上级要求通知。本年教育部下达通知后,若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需求。
联系人:张娟娟 王琦 联系电话:0532-86983870
财务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