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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宗先波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2456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非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办法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

2、最终评选出10人。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院部推荐(4月6日—4月17日)

各院部做好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工作,最多推荐2人,候选人需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3),同时提交300字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版照片(个人简介严格控制字数,简明扼要体现亮点特色,照片一般应为生活照,纵向2张,不小于2M,用作学校网络投票)。电子版材料以院部为单位于4月17日10:00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校医院322房间。联系人:宗先波,电话:86981511,邮箱:zxb@upc.edu.cn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4月17日—5月14日)

1、4月17日—4月20日,学校审查院部推荐名单。

2、4月21日—4月28日,学校组织网络投票。

3、5月4日—5月10日,学校组织候选人汇报答辩。

4、5月10日—5月14日,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展(5—9月)

5—6月份,通过校报、各类网络媒体对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优先推荐参评教育部、山东省各类优秀学生荣誉。

9月份,由 “十大学生标兵”组成宣讲团举行先进事迹宣讲会,纳入新生入学教育。

第四阶段:表彰与奖励

在学校举行的年度学生表彰奖励大会一并表彰。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各院部要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对本院部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的氛围。

2、各院部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院部要对“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标兵学生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推荐表.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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