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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8176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政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属高校和青岛市属高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中《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和《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2.《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SDZZ4-2020 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附件3)和《SDZZ 5-2020 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附件4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院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1.省政府奖学金:6000/人,一次性发放。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四、奖励资助范围

1.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

备注:

学生如涉及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

五、申请材料填写

1.各学院(部)要确保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准确无误上传至学校资助系统后,再开始奖助学金的线上申请;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分别登录学校资助系统(https://zizhuxt.upc.edu.cn)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http://221.214.56.34:2482/Login或访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右下角奖学金评审系统)操作,并确保所填内容完全一致

1)线下通过学院评审的学生在学校资助系统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级评审流程与其他奖助学金一致,学生无需下载申请表,院部审核通过的数据即为上报数据;

2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内各院部账号、密码由学校统一设置;线下通过学院评审的学生账号、密码由院部设置;院部通知相关学生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务必与学校资助系统内信息保持一致)、院部线上填写评审意见、审核;

学生版系统使用流程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院部版系统使用流程(含学生账号设置)详见附件7

3.学生录入获奖情况时在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参照附件8规范填写。

六、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以学校资助系统内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内院部评议结果为准。

报送时间截止到113010:00

七、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

各院(部)推荐的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资助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八、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5%(含)。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9

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应为已参加学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另一项于前50%(含);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2.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部)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3.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院(部)本年度学生工作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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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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