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2015]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21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且完整人事档案到校)科研助学金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导师需一次性划拨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
理工科:直博生,正常学制为6年,每生36000元;其他博士生正常学制为4年,每生24000元;
其他学科:直博生,正常学制为6年,每生18000元;其他博士生正常学制为4年,每生12000元。
2、科研助学金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划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向财务处提供经费划拨的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请在10月9日至10月15日期间持签字后的《费用支付确认单》(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http://finance.upc.edu.cn/2018/1018/c3352a169627/page.htm),到财务处(行政楼207房间)办理一次性划转。(注:古镇口校区,可于10月12日、15日工作时间内送交新能源大厦107房间,并在《费用支付确认单》上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
3、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将科研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4、博士生导师未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不予配套。
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联系人:吕晶晶,电话:86983247。
附件:导师划拨2021级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