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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郑健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916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山东学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5 年内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数量

各院部根据评选条件,限额推荐1人,如无特别合适的,也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奖励(含校级优秀辅导员)

5.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推进、活动组织和应急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6.推荐人员须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推荐程序

1.推荐报名。各院部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辅导员考核结果,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提出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提交学校进行联评。

2.材料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育人效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上报。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最终推荐参加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的1人,并进行校内公示,上报参加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院部党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梳理优秀辅导员培育机制,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学生工作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3.推荐人选需提交《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2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重点是2019 年以来的情况。各院部请于6710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angtao@upc.edu.cn

 

附件:2021 年“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申报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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