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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生党建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浩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1279

各教学院(部)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航之年,也是学校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学生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本次评选拟表彰优秀学生党员10名、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8名、先进学生党支部10个,由各教学院(部)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优秀个人和支部参评。

二、推荐条件

1.优秀学生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能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良好。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3)全面发展突出。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师生高度认可。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乐于奉献,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5)非毕业班正式党员。

2.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优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

(2)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工作认可度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学生党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政治建设基础夯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

(3)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党建和业务有效融合,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非毕业生党支部,党支部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院(部)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等结果,经各党支部认真酝酿提名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名单。

2.教学院(部)党委对推荐对象相关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公示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教学院(部)党委委托专人与推荐对象或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或学生党支部现实表现情况。

4.各教学院(部)党委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相关材料,每类推荐对象多于1个的,请注明推荐排序。

5.学校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委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6.对拟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7.学校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党委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总体原则,确保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不能“轮流坐庄”。

2.各教学院(部)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评优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要把评选推荐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3.各教学院(部)党委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人选推荐、材料准备、审核上报等各环节工作。推荐名单确定后,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连同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6月9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angtao@upc.edu.cn

4.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梁涛,毕静;联系电话:86981512,86981515。

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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