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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旭东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633

各院部:

春季是心理健康问题高发的季节,为了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早给予干预和帮助,避免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近期我校将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330日——410日。(危机心理问题学生基本情况的反馈要求的示例,因为保密原则,将由各院部负责心理健康的辅导员线下转发告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心理危机标准

有以下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存在心理危机。

1.遭遇突发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重大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重大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等。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以及各种人格障碍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毕业、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经危机干预治疗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后工作

1.对其中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特别是有抑郁症等存在轻生风险的学生要及时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沟通,并安排学生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进一步的心理咨询、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判断及干预。

2、对于其他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院部应安排辅导员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把握不准或者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以便做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开展扎实有效的对应性工作。

2.学生心理动态变化,请各院部可以参考心理测评结果但又切莫仅局限于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危机学生。

3.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4.尽最大努力减少排查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5.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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