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已接收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近300份,目前均已进入终审上报阶段。受疫情影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21日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对报送申请材料事宜做出调整,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我校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学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范围
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中部地区 (10个省) |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
西部地区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艰苦边远地区 | 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
只有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 |
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涉及细节较多,更多政策信息请仔细阅读《2020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宣传手册》(见附件1)。
三、本次政策变化内容
教助中心〔2020〕78号文件中指出:“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1年1月11日(学校上报第一次材料时间)前申报,并在2021年6月30日(学校上报第二次材料时间)前二次申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结合两次申报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上报收取材料前,要先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学生学费、贷款等信息,核查学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逐人逐项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无误后加盖各级各类公章,最后进行材料整理、数据汇总、胶印成册,才能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所以我校第一次收取材料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次收取材料时间会在2021年5月左右下发通知(第二次上报材料时,必须已按要求提交第一次材料)。
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提交材料较多,更多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zizhu.upc.edu.cn/wdxz/list.htm,先务必进行线上政策学习,然后实名加入代偿QQ群:639034671,下载政策解读及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将政策宣传到位,各位申请学生报送材料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学费信息可提前向财务处查询:0532-86981600;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咨询:0532-86981507,86983247。
附件1: 2020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宣传手册(所有申请学生必读、必学!!!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