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辅导员职业发展能力和后备年轻干部培养,推进“三全育人”,现就开展学生工作岗位挂职交流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学生工作五部门全体职员
2.工作满2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组织实施
1.落实学生工作五部门职员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或直接联系学生班级
学生工作部门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没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副科级人员,从事不少于4年的兼职辅导员工作;其他人员每人联系1-2个学生班级,指导学生班级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相关安排见附件)。通过分期分批安排,学生工作部门全体人员应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2.推动辅导员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岗位挂职锻炼
学生工作部门提供辅导员挂职锻炼岗位,鼓励工作满2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进行学生工作多岗位锻炼。原则上,挂职锻炼年限不少于1年。相关岗位提供情况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1 |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 学生教育 | 1 |
学生管理 | 1 | ||
2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研究生教育管理 | 1 |
3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就业信息化系统开发 | 1 |
4 | 团委 | 青年新媒体中心运营 | 1 |
5 | 武装部 | 办公室事务管理 | 1 |
合计 |
|
| 6 |
6月21前,各申请人填报《学生工作挂职锻炼岗位申请表》,院部党委审核批准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6月30日前,完成挂职岗位人员遴选。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工作岗位挂职交流是促进学生工作“一盘棋”、增强学生工作协同育人能力、提升学生工作整体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学生工作部门和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促进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强化育人能力和效果出发,结合单位学生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为专职辅导员和年轻干部的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和平台支持。
2.学生工作部门全体职员要与联系院部做好工作对接,认真落实联系学生班级制度,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按照学校和相关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联系学生班级的,要深入学生,了解学情,定期组织参与学生班级的活动,指导学生班级组织思想建设。
3.志愿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院部党委要给予积极支持,适当调整挂职辅导员带班数量,合理安排院部学生工作,关心鼓励辅导员通过多岗位的挂职锻炼,切实提升学生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增强辅导员的全局观、责任观,促进辅导员的岗位锻炼和成长,促进院部与部门学生工作的融合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4.学生工作全体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挂职交流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双岗双责”的关系,不断增强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意识,不断增强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能力,肩负育人职责,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联系方式,联系人:梁涛,电话:86981512,邮箱:liangtao@up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 团委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