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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流程之出国、出境(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适用)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量:13799

 “出国、出境”指毕业生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工作证明。

档案:

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档案按照信息填写的去向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档案地址信息请参考各省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汇总”按省份查询。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计档案转寄信息。


户口: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离校时由学校公安处按迁回生源地(家庭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信息网操作流程:毕业生进入“信息网”学生用户中心,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点击“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出国”, 录入出国相关信息,提交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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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的出国工作证明材料。


▲“出国、出境”注意事项:

部分“出国、出境”毕业生在离校前如能办理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挂靠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登记档案寄送信息。

出国、出境”毕业生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挂靠户口档案的,其就业去向统计算入“出国、出境”,允许申请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其毕业派遣手续按照签约就业处理,请此类毕业生根据挂靠单位所在地查看“省内就业”或者“省外就业”中的详细说明来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本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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