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指毕业生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工作证明。
档案:
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档案按照信息填写的去向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档案地址信息请参考“各省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汇总”按省份查询。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室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计档案转寄信息。
户口: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离校时由学校公安处按迁回生源地(家庭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信息网操作流程:毕业生进入“信息网”学生用户中心,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点击“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出国”, 录入出国相关信息,提交学校审核。
纸质材料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能提供国外院校录取OFFER或有效的出国工作证明材料。
▲“出国、出境”注意事项:
部分“出国、出境”毕业生在离校前如能办理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挂靠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登记档案寄送信息。
“出国、出境”毕业生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挂靠户口档案的,其就业去向统计算入“出国、出境”,允许申请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其毕业派遣手续按照签约就业处理,请此类毕业生根据挂靠单位所在地查看“省内就业”或者“省外就业”中的详细说明来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本流程最后更新时间: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