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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 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报程序深入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报凭证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8月27日-9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 二)学校审核(8月27日-9月21日)
9 月21日前学校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三)市级复核(8月27日-9月23日)
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科社保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2.各院部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如发现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在院部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个人档案。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老师86981519
杜老师86983077
李老师86983313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六、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八、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