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控院发[2018]1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规定

作者:发布者:王晓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726

信控院发[2018]15


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各学位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对各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落实答辩评委对答论文的审阅规定,各学位点在论文外审同时组织学位点内评阅,每篇答辩论文至少要有一名答辩评委给出评阅成绩。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送审须经导师批准,论文送审至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期间,发现大量明显格式问题的,终止本次答辩申请,已经答辩的,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原则上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第五条 贯彻执行学院集中答辩及末位复审与淘汰制度,末位复审旨在把好答辩审核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是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期措施之一。

1. 参加学院集中答辩的学生包括:

  1.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评议,并且重新评议后专家评议意见为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的;

  2. 导师认为研究生工作完成质量较差、不支持申请学位、但学生申请学位的;

  3. 参加各小组答辩、成绩排在后10%且答辩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集中答辩者;

  4. 经各答辩委员会表决,对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学位论文”,并且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但答辩的表决结果出现2/3及以上“一般”者;

  5. 经各答辩委员会表决,对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学位论文”,并且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但论文答辩的表决结果出现“不通过”者。

备注: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不参加学院集中答辩,不计入参加学院集中答辩学生的人数。

 

  1. 参加各小组答辩,未通过答辩者;

  2. 参加各小组答辩且通过,但学生不申请学位者(有学历,无学位);

  3. 在论文送审前主动申请延期答辩者。

第六条责任承担:经各级学位论文的抽检,抽检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由此造成的减少招生人数、学位点整改等责任,相关责任分担见“附件一:学术硕士论文答辩过程中相关责任确定”。涉及到导师负有责任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减少招生、停止招生、停止导师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91




主题词:提高  研究生  培养质量  规定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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