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一、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2)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学生前2名);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5)在科研活动中做出较大创新性贡献,由导师或者其它第三方出具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经答辩小组认可。
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2)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学生前2名);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申请发明专利并已公开;
(5)取得实用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集成电路版权等;
(6)全国性学科竞赛奖励(三等奖前2名),赛区或省级竞赛奖励(二等奖前1名,一等奖以上前2名);
(7)在社会经济活动或者科研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由导师或者第三方出具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经答辩小组认可。
二、其他相关规定
1.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数量至少一项,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且原则上须有导师共同署名,其中学术论文、专利及著作版权等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论著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前2名。
2. 学术论文为SCI、EI检索或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或领域内认可的连续举办5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层次以检索号或最新源刊列表为准。
3. 各学位点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从2018级研究生正式实施,2017级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研究成果 规定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